一、交办信访案件情况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12月9日交办信访件共74件,其中电话投诉54件,来信投诉20件。已交办武汉市30件,黄石市5件,十堰市3件,襄阳市2件,宜昌市6件,荆州市4件,荆门市1件,鄂州市4件,孝感市3件,黄冈市5件,咸宁市2件,随州市3件,恩施州3件,潜江市2件。省厅本级办理1件。11月27日至12月9日,湖北省共接收中央第三督察组转来电来信件。
二、交办件地方办理办结情况
截至12月9日,湖北省各地已办理办结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交办件件。全省共实施行政处罚次,处罚金额.2万元,责令停产整改家,查封扣押21家,取缔关闭71家,实施行政拘留7人,约谈人,追责问责78人。
三、典型案例
(一)DP案查处情况
1、举报内容
宜城县雷河镇和平村有多亩土地被磷石膏污染,磷石膏从年开始从襄樊市运到和平村,下雨后,磷石膏经雨水冲刷后污染土地。年10月17日向宜城县信访反映土地污染问题,至今未得到回复。
2、调查核实情况
一是关于磷石膏堆放情况。宜城市雷河镇和平村、廖河村和前锋村三村交界处确实堆放了大量磷石膏,共有3处,面积约60亩。分别为雷河镇居民熊文雨、雷泽祥在其租赁的土地上堆放的磷石膏。整个堆放场没有任何许可手续,没有污染防治设施。二是关于信访未及时回复问题。信访人于年10月17日到宜城市信访局投诉。当天接访领导为宜城市副市长陈进雷,反映的主要问题是集体土地流失和地方环境的污染。雷河镇根据雷副市长批示要求对该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与投诉人进行见面,投诉人要求依法处理磷石膏场地经营人,并清运磷石膏。雷河镇按照信访工作有关规定仍在处理之中。群众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3、处理处罚情况
一是依法严惩违法处置固体废物的公司。襄城区环保局对施尔佳肥业有限公司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处罚款10万元。二是依法严惩非法经营者。宜城市公安局、国土局和环保局三个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擅自堆放固体工业废物、涉嫌破坏耕地的两名当事人完成了调查取证,由公安机关立案追究法律责任;对另一名当事人正在调查取证,待进一步确认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三是依法处置磷石膏现场。现有堆场周边建设雨冲水收集池,并将产生的雨冲水交由嘉施利化肥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委托湖北晶恒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磷石膏和周围的土地及积水进行检测(预计在十日内出具检测结果),依据检测结果研究后续处置方案,对磷石膏及土壤进行安全规范处理。四是启动严肃追责程序。宜城市纪委已于12月3日启动对相关责任人的调查,重点调查是否存在镇、村相关人员参与非法营利行为,镇、村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DP案查处情况
1、举报内容
枣阳区有27家砖厂,每家砖厂日产量8-10万块,红砖厂从其它地方挖黏土,浪费国家土地资源,生产过程中烧煤,排放烟尘,污染大气环境。枣阳市政府年7月下文要求关闭砖厂,但是红砖厂依旧生产,没有关闭。
2、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在枣阳市部分砖厂存在。枣阳市实有砖厂企业28家,年7月,枣阳市禁实办就禁实工作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停产8家,2家转产为新型建材装饰材料。目前,实际正在生产的企业18家。其中:规范生产页岩砖企业有11家,还有7家砖厂虽然采用页岩砖生产工艺流程,也有页岩堆放,但存在有时掺兑粘土制砖现象。群众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3、处理处罚情况
一是对目前已处于停产状态的8家企业,全部予以断电,实行属地责任包保,加强巡查,防止其死灰复燃。二是对11家工艺流程规范页岩砖生产的企业及2家转产企业,枣阳市政府责成枣阳市禁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大监管力度,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出现使用粘土生产及其他违规行为坚决严厉查处,决不姑息迁就。三是对7家工艺符合要求但存在有时使用部分粘土生产的企业,责成供电公司立即采取断电措施,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四是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和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和约谈。其中诫勉谈话5人。
(三)DP案查处情况
1、举报内容
孝感市汉川市汇龙食品厂屠宰废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由明渠直接排放到泵站河,最终流入汉江,屠宰废料随意堆弃在马路边,污染环境。年10月,信访人向汉川市环保局反映,汉川市环保局回复信访人已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并进行处罚,信访人表示屠宰场依旧排放废水,没有改善。另外马口镇马口屠宰场、脉旺屠宰场也是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排明渠。
2、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湖北汇龙食品有限公司未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且没有办理“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外排废水超标排放,汉川市环保执法人员对其先后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听证)书》。此次现场调查未发现汉川市汇龙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废料随意堆弃在马路边。汉川市马口镇屠宰场废水未经处理排放至该场承包面积为21亩的鱼塘,未排放到明渠(阳北渠)。脉旺屠宰场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场前的三八河。群众举报情况属实。
3、处理处罚情况
一是汉川市环保局对湖北汇龙食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万元。同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及时报告整改进展情况。仙女山街道办事处责令湖北汇龙食品有限公司按照承诺书,迅速关停老厂搬迁至新厂。二是针对汉川市马口镇屠宰场环境问题,汉川市环保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行为决定书》和《查封(暂扣)决定书》,并张贴了封条。12月2日上午9时,马口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场实施了断电措施,督促该厂12月3日15:00前自行拆除了主要生产设备。汉川市环保执法人员对脉旺屠宰场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听证)书》,拟对该单位处以罚款5万元。脉旺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到现场调查处理,迅速组织对屠宰场断电,将三相电变为两相电,停止生产,仅供照明。三是汉川市政府、市纪委对仙女山街道办事处、马口镇、脉旺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四)DP案查处情况
1、举报内容
信访人反映罗田县湖北宏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排放的废水、废气问题。该公司主要产品是乙二醛、甲硝锉、六氟磷酸磷,废水白天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许家冲河,晚上12点以后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到许家冲河;废气通过烟囱排放,呈黄色,主要是晚上12点以后排放,方圆十公里都有难闻、刺鼻的味道。造成的危害是:山上的松树死了,河里没有鱼虾,附近村民癌症患病率上升,农田种植的水稻不用打农药。浠水县、罗田县村民连续三年去北京上访,都被当地政府从北京接回。
2、调查核实情况
一是宏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管理不到位。二是宏源公司履行企业管理责任存在缺失,生产车间仍然存在“跑冒滴漏”的现象,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和应急管网不完善,雨污、清污分流不彻底。三是宏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存在部分设施过于简陋,以及清洁下水排放口未安装在线监测的问题。群众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3、处理处罚情况
一是年12月7日,县委书记汪柏坤对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王仲辉进行了问责约谈。二是年12月2日,县政府对宏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工作约谈,环保局对宏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环保约谈。三是针对调查存在的问题于12月2日邀请环保专家到宏源公司现场调研,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意见,督促企业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五)DP案查处情况
1、举报内容
信访人反映武汉市新洲区三店街太和村旁有一个存栏量为-头的养猪场,该养猪场将猪粪随意露天堆放,臭气扰民。近2年来向新洲区环保局反映,但是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2、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检查,信访人反映的“太和村”应为蔡河村。该养殖场业主2年起在原废弃的村小学内从事畜禽养殖。该养殖场无任何证照,也未办理任何行政审批手续。由于3个贮存养殖粪水的自建坑塘无任何防渗漏措施,干粪于场内露天堆放,造成恶臭外排。群众举报情况属实。
3、处理处罚情况
新洲区决定彻底关停该养殖场。目前,该养殖场存栏猪、羊已全部转走并清场,粪水已全部转运,场地已消毒,违法建筑正在拆除之中。针对有关工作人员存在的履职不到位问题,给予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派驻三店街防疫检疫监督员2人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蔡河村支部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蔡河村驻点干部党内警告处分。
(六)DA案查处情况
1、举报内容
信访人住在青山区白玉山攀建社区,反映从2年开始武钢20号门正对面小路进去米的同兴村有一矿渣、建筑垃圾堆积点,堆积成山,改变了土地用途,垃圾来源不明。现有一个体老板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此处利用机电进行粉碎作业,生产时间是早上7点到晚上11点,产生的噪声非常大,粉碎后产生的废料、废水直接看在排入水塘,污染地下水。周边居民曾于今年3月开始到8月中旬多次向武汉市市长热线反映问题,回复已交由青山区环保局办理,但是至今没有效果。
2、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处土堆是绿化固土状态,没有发现新增渣土现象。关于群众反映的“机电粉碎作业”的问题,为个体投资的球磨磁选厂,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环评审批手续,主要污染物为噪声、粉尘,无相关污染防治设施。群众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3、处理处罚情况
采取严格巡查管控措施,坚决杜绝违规倾倒渣土行为。责令球磨磁选厂停止生产,对其生产设施实施查封,责令并监督违法企业对生产设备和场地进行全面清理;行政拘留该企业负责人。青山区纪检监察部门已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七)XP案查处情况
1、举报内容
信访人投诉黄石农产品批发市场经多条明沟暗道直排长江,将大量其它各种市场垃圾倒入长江,或填埋于江滩,严重威胁下游民众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信访人提供的相关证据:1、西塞山区八泉社区居委会年2月17日出具的《信访事项实体性受理告知书》。2、西塞山区八泉社区居委会年3月10日回复的《关于白怡昇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3、现场照片13张。
2、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调查核实,西塞山区政府于年11月至年3月期间,组织完成了对该市场提档升级改造工作,但市场内仍存在乱丢乱扔及屠宰污水直排江边的现象。群众举报情况属实。
3、处理处罚情况
西塞山区环保局组织专班对该市场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对污水进行了采样,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2月2日,该市场内排放污水的生鲜水产及熟食加工区已全部停业。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已责成西塞区政府立即对市场内的污水排放口实施整改处置,要求新建污水沉淀池,污水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对市场周边的乱堆乱放的建筑材料要求在7个工作日全部规范清理到位。同时,西塞山区纪检部门已对相关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对5人进行工作约谈、对3人进行诫勉谈话。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继续收集整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件的办理办结情况,组织力量对达不到办理要求的重点案件进行复查和督办,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媒体曝光,不断提高信访件办理的质量并按时反馈督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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